佛法论梦之起缘,约分为五:一想,二忆,三病,四曾更(经验影像),五行引起(未来事实)。梦之起作用者,乃独头意识,亦称独影意识。相当于心理学上之潜意识。意识具分别明了功能,独头意识乃意识之影子。
独于睡眠昏迷,乃至静定境中,自起作用。兹分论五种梦缘。
一、想梦者:如思想专精,意思胶着于人事物欲等,于睡眠时即现梦境。但只能影射事物,或梦境独影中,联合生理病态,以及过去经验等,支离破碎之残存记忆,而构成梦境。其最明显之例,如男女相思,易形梦寐。此皆想之成梦也。
二、忆梦者:亦近于想,而忆之与想,功能不同。想者,意识起思想作用;忆者,于人事物欲,或见、闻、觉、知之事,习惯已深,无须意识运思,不期然如有事存心。例如陆放翁诗云:“死去原知万事空,但悲不见九州同。王师北定中原日,家祭无忘告乃翁。”唐人诗云:“行过疏篱到小桥,绿杨阴里有红娇。
分明眼界无分别,安置心头未肯消。”此等所谓心头未肯消者,即忆念现象也。复如李后主词云:“剪不断,理还乱,是离愁,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。”皆忆念至深之现象也,凡此形梦寐者,忆梦也。
三、病梦者:如饮食停滞,生理障碍而梦重魇,或被人追逐而足步艰难。又如血液不清、湿盛者,则梦水。生理发炎、火盛者,则梦火。血液循环太速、风气盛者,则梦飞翔。如血压高而梦冲举,血压低而梦下堕,肝病梦色青蓝,心病梦色红紫,脾病梦色黄,肺病梦色白,肾病梦色黑,乃至恐怖惊悸而梦恶,喜悦欢欣而梦祥,皆可统摄于病。亦可通于前之二者。
四、曾更梦者:即于前三种梦象,或牵连过去经验而成梦,或前尘影事,于梦中重温,故梦中之见、闻、觉、知,绝少有超过平常知识经验之印象者。有之,则非梦所诠矣。
五、引起梦者:非常情所可测,如梦入素未历之境,素不相识之人,素无经验之事等,但经若干时日,身之所接,悉与梦符,此即梦有引起之作用也。此种梦理,须研究佛法,知夫“三界唯心,一切唯识。”“十世古今,始终不离于当念,无边刹境,自他不隔于毫端。”究明此理,方知心意识与如来藏性之用,具足一切,遍含三际,含裹十分方矣。
知梦之成因若此,然后可知吉祥善梦与惊怖恶梦,皆属意识之变现,来因去果,自有蛛丝马迹可寻,实无奇特之处。观乎世人常有因吉梦而欣悦,或凶梦而忧惧,其实同一颠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