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类的欲求可以分为两类,第一类是自私自利的贪求,这种贪求会让人希望世界上所有的东西、所有的人,都归自己所有。这种贪得无厌的心,如果不加以调整,很可能会发展到欲无止境、欲壑难填的地步,尤其是在求取的过程中遇到挫折时,很容易就转变成瞋恨心,终究会自害害人。
另外一种欲求则是“争取”,一般人认为争取具有积极的意义,如果不争,反而表示自己缺乏进取心。“争取”和“争夺”又不太一样,争夺又更进一步,是指透过竞争、抢夺、排挤,将有限的资源纳为己用,或是把原来是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,而不顾他人的利益。例如你我他三个人,都希望得到同一件物品,但是这件物品是不能分割的,最后可能演变成争夺的局面。例如,听演讲时,最前排的位子有限,只有几个人可以坐,如果每个人都非要坐这些位置不可,就会互相争夺。
从某种角度来看,或许有人认为争夺是一种锻炼。的确,争夺可能把一个人锻炼成强悍的人,就如达尔文所认为的“物竞天择,适者生存”,透过竞争来去芜存菁。这种想法似乎不无道理,但未必正确,因为这会造成人与人之间互相残杀和斗争,付出的代价未免太高。
有句话说:“人争一口气,佛争一炷香。”意思是说,和别人较量时,自己一定要强过别人,但是“人比人气死人”,所以这种气是不需要争的。而且佛是不会去争香的,因为,还会有争夺心,就表示尚未破除自我的执着,佛已经证得诸法皆空,又怎么会去争一炷香呢?